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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副校長室】教育部來函轉知--依據兒少法第97條規定,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,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

教育部來函轉知--依據兒少法第97條規定,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,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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